蕭源涉手機收取試題 質疑控方改控罪申終止聆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29 20:28

最後更新: 2019/08/29 20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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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源涉手機收取試題,質疑控方改控罪申終止聆訊。(資料圖片)

現代教育中文科前補習名師蕭源,涉取得中學文憑試中文科保密考試資料,蕭源、其妻蔡怡、1名考評局前主考員及1名監考員被控以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控方原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,早前改控以上3罪。辯方根據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》 第15條有關保密一例,指出控方已超過法定時限作出檢控,申請永久終止聆訊。
涉案4名被告依次序為蕭志勇(又名蕭源,42歲)、張國權(43歲)、吳宏樑(43歲)以及蔡盈盈(又名蔡怡,33歲)。

代表蕭源夫婦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指出,控方由2016年2月已得知協和洩漏試題一案,原審裁定4名教師不誠實取用電腦脫罪,3月考評局收到有關此案的投訴,2018年6月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蕭等人。至2019年4月終審法院頒下判詞,裁定控罪並不涵蓋使用自己手機或電腦的罪行,控方再度申請押後案件,其後才修改控罪。

馬又指,控方由始至終的指控在於被告等人洩密,惟只在控罪內容添加「會影響考試應受性」等後果,質疑改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巧立名目。

代表另外兩名被告的律師則指,考評局向主考員發出的文件表明,跟據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》 第15條,洩漏任何保密資料均可被檢控,時限為半年,遂質疑控方原本沒有以第15條作出檢控,現已超過法定時限,則改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檢控,目的是繞過時限,做法有如借屍還魂。故辯方反對新修定的控罪,並申請永久終止聆訊。

控方則回應指,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所涵蓋的範圍大於第15條,強調控方不是繞過時限而控告此罪,辯方不應在此階段阻止控方指控,假若被告是無辜,經公平審訊後亦會獲判無罪。裁判官需時考慮,押後至10月15日就申請作出判決,期間各被告准以保釋。